张某某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实施的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为好友,后被冒充的'领导'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对方通过二维码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谎称可获取年化收益30%的理财回报。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伪造公司内部文件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最终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要求追缴全部被骗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及平台监控数据,认定存在冒充高管实施诈骗的客观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剩余款项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身份信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6条虚拟资产监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高管身份认证管理,个人需警惕'办理业务'类诈骗话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财务指令。对于虚拟币交易,应优先选择有监管资质的平台,避免脱离监管的私下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