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骗转3.5万元培训费追讨损失胜诉
【标题】员工被骗转3.5万元培训费追讨损失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培训广告,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在转账前,公司通过短信链接诱导下载虚假APP并签订电子合同,初期返还5000元小额利息后,以'系统升级''资质审核'等借口拖延,最终拒绝退还剩余款项。张某某发现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合同约定的课程内容无法实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提供合同约定服务,且转账行为系员工自主意愿,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合同协议及第三方平台查询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宣传资料。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且其所谓'安全账户'与正规金融账户存在明显差异,仲裁委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应核实公司资质与合同履行情况。发现资金异常流向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完整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