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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网购维修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维修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虚假维修服务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售后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婚恋关系为名推荐虚假维修APP,称可提供家电免费检测服务。张某某在APP内支付约3.5万元维修费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办理业务,遂报警。警方查明该APP系李某个人搭建的虚假平台,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张某某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与李某构成诈骗共犯,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通过合同约定免责条款,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核查,公司未有效履行平台监管职责,且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欺诈活动,存在明显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第500条;《电信网络诈骗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建立完善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本案中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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