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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待业期间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后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以办理'高额度贷款'为由,要求其下载贷款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其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员工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且公司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被认定存在部分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依法妥善处理以刑事案件名义索取财物等问题的工作意见》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核查。维权时需注意报案时效,建议通过司法鉴定固定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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