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网购用户转账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网购用户转账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订单信息,以'保证金退还'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最终在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后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转账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且已提供客服联系方式供核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以及公司是否对虚假客服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虚假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涉事账户确为公司对公账户,结合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认定存在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其已协助冻结的1.2万元,剩余2.3万元由公司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核实客服身份及账户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交易。平台需加强账户监管,对公账户不得用于非正规业务场景。电子数据需及时保存并完成公证,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