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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虚拟币诈骗纠纷,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非法资金划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办理会员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通过小额红包返利建立信任,后以'缴费后可办理特殊服务'为幌子持续诱导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冻结相关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双方对平台是否知情、是否存在管理漏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宣传资料。公司提出申请案件串并,称存在其他类似案件。仲裁委调查发现平台存在审核不严问题,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流程中的责任划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张某某因未签订合同且未能及时报警,剩余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3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履行用户实名制管理职责;《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虚拟币交易应避免要求提供验证码。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场景中的资金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平台若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需结合合同关系及过错程度认定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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