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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以冒充客服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与资金追缴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交易需立即转账验证。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官网截图及虚假贷款专员身份信息,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支付,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异常系诈骗手段,要求全额追返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未参与虚构客服行为,且转账行为系用户主动操作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网站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日志。经质证,仲裁委确认诈骗信息与公司官方话术高度相似,且未对异常账户进行有效风控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对诈骗账户未及时识别并阻断交易,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核实客服身份,警惕所谓'账户异常'话术;电商平台需完善风控系统,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