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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二维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从事生活服务租赁业务,双方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店铺租赁房屋时,被客服以'需先充值入金'为由诱导。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承诺,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该公司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受骗并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按流程封停账号,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客服使用政府工作证头像进行虚假宣传,审查转账记录显示资金通过个人二维码支付。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的民事行为规定,以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及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平台方需完善身份核验机制,防范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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