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旅游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遇旅游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旅游服务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旅游展会上遇到自称某国际旅行社员工的李某,对方以'海外养老旅游项目'为名,声称投资10万元可获年化收益30%。李某通过伪造资质文件骗取信任,先以'前期服务费'名义收取5000元,随后以'保证金'要求扫码支付3.5万元。张某某在支付后遭遇失联,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并无旅游资质且账户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和项目真实性,构成合同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扣除已返利的2000元后主张剩余金额属正常投资亏损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虚假资质文件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合作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且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赔偿1.4万元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旅游项目'等虚假宣传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扫码转账要求需提高风险意识,及时通过银行紧急止付功能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