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购物平台,工作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诈骗团伙成员冒充平台客服,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虚拟币转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其脱离平台直接交易,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且已公示交易规则,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记录及通话录音,确认其多次接收带有公司LOGO的诈骗短信。公司提交的所谓'交易规则'文档经鉴定存在伪造嫌疑,仲裁委要求追加调查其平台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资质审查义务,且其短信链接引流行为与诈骗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张某某未尽基本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个人需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平台方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受害人亦存在疏忽。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