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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信息诈骗索要赔偿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信息诈骗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遭公司以冒充公检法名义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XX安全验证'APP。10天后,公司主管以'涉嫌洗钱'为由,通过APP远程引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发送虚假通缉令图片。在要求配合调查的借口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公司已注销登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确认存在伪造公检法文书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2.8万元,其余部分因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利用公检法名义实施诈骗,劳动者应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骗术,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