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钱后资金拆分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钱后资金拆分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应聘时,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短信链接。点击后进入仿冒官网,被诱导缴纳约3.5万元所谓'案件处理费'。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并伪造网站截图作为凭证。张某某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案件,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认为张某某主动转账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和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通过调取通讯记录和平台数据,确认诈骗分子使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精准诈骗,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诈骗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办案'话术陷阱,保留电子证据链。企业应加强入职审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证据,避免因延误维权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