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被虚假APP诈骗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网购用户被虚假APP诈骗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APP诈骗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服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案由为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下载伪造的招聘APP。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该APP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APP无法登录,遂向警方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独立操作,且已通过平台交易流程,不承担资金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庭审中公司承认APP系其员工私设,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通过平台申请止付,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2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平台责任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合同签署流程,避免因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