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拟币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文职岗位。入职第三日,部门主管李某以公司账户异常为由,声称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先后通过微信二维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虚拟币通道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使用公检法人员专属话术,要求张某某不得与平台沟通,且存在诱导其脱离正规交易流程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通过短信提醒员工注意账户安全,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李某使用公检法身份虚构案件要求转账。公司虽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但无法说明李某为何能接触员工账户信息,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亦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即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直接联系平台客服核实。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对异常转账操作及时制止。涉及虚拟币的转账请求必须提高警惕,正规机构不会要求通过非正式渠道处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