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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追缴某公司教育培训诈骗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追缴某公司教育培训诈骗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申请仲裁,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李某。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并承诺保本高收益。在签订格式合同后,张某某分5次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账户异常需验证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关联账户,且部分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虚假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主张张某某自愿签署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及合同协议,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关联。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及所谓'项目介绍'PPT,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认定存在多级账户资金拆分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违法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于30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先返小利'诈骗套路,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合同公章一致性。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或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维权时需保留完整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合同文本,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