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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老年人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老年人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领域生活服务,案由涉及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养老服务平台使用公司提供的二维码收款功能时,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以'维修养老金账户'为名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社交平台伪造金融机构标识,要求其充值3.5万元'入金费用',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司报案,但公司以'员工自主操作'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对二维码收款用途的监管责任,且未及时阻止资金外流;公司辩称所有收款流程均经员工授权,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沟通记录,确认公司存在对员工使用二维码收款的管理漏洞。经电子证据鉴证,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与平台后台数据吻合,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金融机构反诈义务的延伸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电子支付审核机制,员工应警惕异常转账指令。针对老年人群体,建议通过线下双重验证等手段防范冒充金融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