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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假冒银行人员诱导购物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假冒银行人员诱导购物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发生纠纷,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资金交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以网购优惠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APP内完成约3.5万元现金支付后,对方先返还500元诱导其继续操作,随后以系统故障为名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APP截图及通话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APP操作截图、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预设诈骗场景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场景中需警惕陌生来电诱导操作,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企业需强化员工反诈培训避免被利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