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诈骗
【标题】企业主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道维修服务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诱导。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公司资质文件,谎称能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要求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下载虚假投资APP。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期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下载截图,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诈骗活动,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对于涉及资金往来的交易,必须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企业主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假宣传,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