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维修人员骗取婚恋平台用户3.5万元
【标题】冒充维修人员骗取婚恋平台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提供生活服务的平台商家,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维修服务保证金为由,谎称需通过贷款审批后方可进行线下维修作业,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向其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服务费,后经核实李某并无相关执法资质,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维修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信息及维修服务订单记录,审查李某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于公司办公场所进行线下接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仲裁委要求平台调取李某注册信息,发现其使用虚假身份资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冒充服务人员的诈骗手段,遇'公检法'身份要求应立即核实。企业应完善资质审核流程,消费者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