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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老年用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维修服务,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导致约3.5万元投资理财款无法提现,申请仲裁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家电维修服务,支付约3.5万元。后其收到自称'某公安局'的短信,称其投资理财账户涉事需配合调查,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拒绝退款,遂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通过指定账户收款,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身份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订单、第三方支付凭证、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平台未核实收款账户合法性,存在监管漏洞,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1.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平台需完善第三方支付审核机制,并对类似风险进行警示说明。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第三方支付账户加强实名认证,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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