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网购退款遭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网购退款遭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婚恋平台注册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退款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后李某以公司需处理电商平台退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涉案APP已下架,遂报警。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多个关联账户,电子支付记录显示多次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账号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核实,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证据链,包括对方伪造的工牌照片及转账时的对话截图。公司虽质疑证据合法性,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支付记录真实性进行验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36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1.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社交账号诈骗风险 2.电商平台退款流程应严格验证身份信息 3.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 4.APP下架不影响诈骗行为认定,但可作为减轻平台责任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