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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客服人员的王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在虚假平台注册。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后,被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完成领奖流程,后发现平台系伪造,资金被骗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仅提供网站截图证明平台真实性,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网站截图。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证据不足无法支持全部诉求,建议受害人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对于要求预付费用的中奖信息要保持警惕,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