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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收到自称总经理的'李总'消息,称需紧急处理医疗养老项目资金,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对方伪造公司文件并承诺'先返小利再谈合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先后三次向'李总'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QQ号实为诈骗分子盗用,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导致身份被盗用;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对转账金额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了公司内部通讯系统记录,确认涉事QQ号确曾被员工使用过。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履行核实义务的过错部分,赔偿金额为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工具管理,员工转账前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警惕'先返利'话术诱导,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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