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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资金难追回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仲裁机构认定本案为刑事诈骗,但民事追偿请求需结合证据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部门领导的陌生号码通知,称其公司涉嫌违规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其下载某投资平台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诱导其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脱离平台交易,后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账户异常冻结导致损失无法追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伪造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平台操作日志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6个第三方账户流转后消失。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合法去向,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截图显示对方要求输入支付密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民事欺诈行为,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禁止性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政府'类诈骗话术,屏幕共享操作存在重大风险。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对于资金拆分异常情况应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