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理财顾问职位,通过微信联系后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谎称需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进行'安全处理'。张某某先后向多个虚拟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异常行为,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投资导师'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避免向陌生账户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