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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标题】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因公司安排参与网络借贷场景操作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QQ进行屏幕共享。期间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指导其操作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导致约3.5万元资金跨境流转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属员工操作失误非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屏幕共享记录及QQ聊天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诱导员工操作虚假平台的违规行为。双方就资金流向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部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虚假平台诱导,员工应保留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