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社保补缴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平台发送的短信链接,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平台未实际办理社保业务,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欺诈。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李某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方提交了用户协议及客服记录,称已提示风险。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多次违规操作,但未能直接证明平台与诈骗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剩余款项因张某某未充分举证诈骗直接关联性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真实性,对诱导性交易应建立预警机制。建议用户谨慎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固定平台违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