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员工胜诉
【标题】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处理某电商平台贷款审批事务时,接到自称客服人员的来电。对方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伪造公司文件及财务人员身份,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张某某被诱导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号已被平台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冒充;公司辩称员工应主动确认交易真实性,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质疑证据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委结合电商平台风控系统数据,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培训,遇异常交易须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开通收款账户实时风控,发现诈骗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