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推荐的岗位诈骗。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浏览到某医疗养老机构岗位信息,联系自称'公安民警'的王某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并虚构'涉案需配合调查'的事实,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未收到承诺的入职通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脱离平台进行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确认张某某与自称'民警'的王某某存在沟通记录。被申请人无法提供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亦未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对方使用'涉案账户冻结'等话术制造紧迫感。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裁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方资质,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遭遇'紧急止付'要求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脱离平台私下交易。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