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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诱导下载APP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诱导下载APP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对方以高薪职位为诱饵要求其下载名为'薪福通'的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持续3天的电话沟通中,李某某以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诈骗软件,且公司账户已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企业主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过追诉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录音、APP操作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记录及交易合同,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办公场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额薪资''账户异常'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资质审查流程,避免因冒用身份导致连带责任。本案中监控视频与电子数据鉴定成为关键证据,印证了诈骗行为的连续性与违法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