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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因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遭受虚拟币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理财'为名,谎称项目年收益达20%,承诺低风险。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官网,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输入验证码,致使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公司失联,张某某报警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自愿投资,要求验证码属正常流程。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及资金流向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其被诱导操作虚拟币转账。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项目真实运营证据,且屏幕共享过程存在异常数据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项目收益,利用屏幕共享获取账户权限,构成诈骗行为,依法责令返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74条第三人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养老理财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索取验证码的转账操作保持高度戒备。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