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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HR诈骗3.5万元账户遭冻结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HR诈骗3.5万元账户遭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及账户冻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被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以缴纳安全账户费用为由诱导转账。李某伪造公司内部文件及网站截图,谎称需向指定对公账户充值3.5万元解冻账户,张某某在5月12日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经核查,该公司未注册相关招聘账号,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并获取张某某信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收款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未授权任何个人收取费用,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账户非对公账户。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及平台账号异常情况,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服务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剩余7000元因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招聘平台需加强账号审核,企业应规范财务流程。本案显示电子证据固定的重要性,及当事人对账户真实性的基本核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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