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骗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需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对方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APP进行虚拟币充值缴费,承诺可快速通过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平台且账户已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该APP系第三方提供,员工行为属个人违法活动,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封停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审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与APP运营地存在关联,且员工使用公司通讯工具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涉诈账户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向非本人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