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网络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稳赚不赔'为由推荐某投资项目,要求通过微信转账至对公账户规避平台监管。张某某先后6次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李某在微信中伪造投资老师身份,利用婚恋关系获取信任,通过虚构高收益项目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账户非公司实际控制,且未与李某存在关联,否认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真实性。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与李某提供的账户信息吻合,认定存在资金流转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老师'话术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企业需建立账户使用审核机制,避免因第三方冒用导致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