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旅游顾问岗位,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顾问招聘信息,通过平台私信联系自称客服的王某。王某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王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开展任何培训且拒绝退费。王某称系公司财务人员,但无法提供公司授权证明,交易全程脱离正规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客服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支付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确认王某身份真实性。公司未能出示王某任职证明及合同文本,支付记录显示交易对手为个人账户。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可能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合理调查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非平台交易要求。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留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