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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信网络服务,因涉嫌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涉及医保诈骗案件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其下载'健康保障通'APP,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才能办理医疗养老手续。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四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系骗局。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应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通讯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提出电子证据真实性异议。经核查资金流向显示款项经三家企业账户拆分转出,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案指南》关于平台责任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电信诈骗案件中,平台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高危人群应提高对'公检法'身份的核实意识;电子证据需结合第三方平台数据增强证明力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