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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中奖后被要求转账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中奖后被要求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合同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财务主管李某某要求下载名为'金服宝'的虚假平台APP,并收到伪造政府红头文件的短信通知,称其通过平台参与的'企业扶持计划'中奖,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领取3.5万元奖金。李某某以'财务人员'身份指导张某某进行支付宝转账操作,并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合同协议,谎称需分三期返还资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账户即被冻结,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3.5万元,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APP为员工自主下载,且已履行入职培训义务,不承担第三方平台诈骗责任。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虚假平台界面截图及短信记录。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某以财务人员身份诱导员工操作属职务行为,且公司未对平台资质进行实质审查,构成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扣除平台手续费及员工未核实信息的次要过失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