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虚假中奖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虚假中奖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电信诈骗损失约3.5万元,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短信,称其参与中奖活动需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下载伪造链接,通过线上操作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指定对公账户。诈骗分子利用资金多级拆分手段,将3.5万元转至多个虚拟账户,后通过线下街面场景洗钱。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全程配合操作,但其主张系被胁迫行为。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导致资金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张某某辩称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且存在屏幕共享被操控可能,请求公司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电子证据清单,证明张某某主动操作流程。张某某提供通话录音及短信截图,主张对方伪造银行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并调取银行端交易流水核实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通过虚构中奖信息及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张某虽存在未核实身份瑕疵,但核心环节系被伪造身份诱导操作,公司合法财产损失应予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资金追缴条款
【分析启示】财务人员应严格核实转账指令来源,警惕虚假中奖骗局。遭遇屏幕共享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对于资金多级拆分的非法所得,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追缴。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防范员工被高危人群诱导参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