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未签合同
【标题】待业人员遭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未签合同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销的医疗养老项目,通过电话缴纳费用引发纠纷。公司以旅游出行名义进行生活服务推广,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特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电话,称可办理包含医疗保健和旅游出行的养老项目,需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未收到任何服务,且公司未签署书面合同。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通过虚构项目诱骗待业人员垫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属民事合同纠纷,称已提供服务但未签署协议,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内容证明,且承认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张某某虽未及时报案,但提交了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服务费,并承担相应利息。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其脱离平台交易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注意核实服务真实性,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证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对要求预付款的养老旅游项目需提高警惕,谨防先垫付后返佣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