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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付款被诈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付款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入职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家政服务岗位吸引。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李某(实为冒充者)通过微信称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认可交易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涉案APP下架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信用卡被扣款事实。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登记或培训协议,仅以内部管理问题为由抗辩。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及工作群号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50%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名义实施的诈骗手段。劳动者应留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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