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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家政服务APP诱导投资理财,遭遇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家政服务APP后,被客服引导添加微信联系'投资老师'。对方以'稳赚不赔'为噱头,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收益数据,诱导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参与所谓'理财计划'。初期按约定返还2000元利息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APP仅提供信息展示平台;平台方则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注册信息及后台数据,确认该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通过比对微信聊天记录与APP截图,发现存在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及伪造收益数据行为。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APP下架时间与用户资金损失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平台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与项目真实性,APP运营方应强化审核机制。遭遇'先返小利'套路时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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