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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误信虚假APP被诈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误信虚假APP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网络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电话,称需紧急处理项目资金要求其转账。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文件及虚假APP界面截图,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诈骗分子通过多级拆分方式将款项转移至境外,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该APP为虚假平台,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完成转账且无法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识别方法,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对剩余损失认定为张某某个人核实不严所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强化证明力,发现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