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虚假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构贷款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高息贷款。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入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直至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项目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正常投资合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伪造资质、隐瞒虚拟币风险及诱导操作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认定公司客服人员使用伪造身份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提交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从业者实施的虚拟币诈骗,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