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生活服务充值享理财收益'广告,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其缴纳3.5万元服务费。后所谓客服人员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操作,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企业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广告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未能证明实际履约情况。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5分钟内完成跨境流转
【仲裁结果】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客服骗取验证码的行为,判定该交易无效,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能证明具体损失金额,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建议核实企业资质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大额转账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发现验证码异常使用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