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遭索要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遭索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被冒充客服的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至虚假平台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账号。对方以'项目合作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某平台'的虚假APP,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伪造,资金已通过境外账户流转,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微信记录中'客服'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存在高度相似性,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与民事责任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关于资金流转监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 通过微信等渠道收到'领导指示'转账请求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2. 虚假平台往往通过二维码收款实现资金快速转移,需警惕跨境资金流向;3. 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APP界面、转账凭证等,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