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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张某某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张某某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营婚恋交友平台服务,被申请人通过虚构高收益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背景投资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账户异常需补交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最终因虚拟币通道被封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平台员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项目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运营数据发现李某确为员工,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存在虚假身份陈述。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原件,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虚拟币交易记录相互印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员工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身份时要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避免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