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误信冒充领导诈骗遭转账损失
【标题】学生误信冒充领导诈骗遭转账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约3.5万元损失,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处理退款理赔事宜。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并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账户为诈骗分子控制,且对方要求线下街面场景核对信息,最终导致款项无法追回。诈骗团伙通过伪造网站截图等方式制造虚假理赔流程,诱导张某某进行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致其受损,公司则称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且无法核实所有员工通讯信息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建议相关第三方支付平台配合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