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家政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职位后,被冒充财务人员的嫌疑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该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及投资老师名义,要求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通过屏幕共享功能监控其操作过程。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尽告知义务,认为应由员工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网贷平台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账户异常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方虽否认管理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查义务。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未对岗位要求进行实质审查,且财务人员存在异常操作未及时预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违法所得,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用工审核流程,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岗位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注意区分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