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赔偿,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上购买家电,客服以'投资返利'为由诱导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对方通过微信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声称需完成多级资金拆分流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投资事实、冒充客服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凭证及风控记录。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显示2024年某月转账至平台指定账户约3.5万元,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投资老师身份诱导操作。公司仅以'平台正常运营'为由抗辩,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事实、伪造安全账户等欺诈行为,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经营者应就欺诈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时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运营方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