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遭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办理社保公积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期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声称需输入银行验证码完成后续返佣。张某某通过跨境虚拟币平台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公司未能提供员工通讯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具备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冒用身份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遇冒充身份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虚拟币跨境转账易成为诈骗工具,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账户交易。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